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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5年04月16日 编辑:admi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论欧盟东扩后的毒品政策及开放式协调机制构建

才金龙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欧盟毒品政策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毒品生产和贩运领域的政策,另一类是针对毒品交易和使用领域的政策。在毒品交易和使用领域,欧盟原有成员国内部仍未协调一致,因此并没有具体的欧盟指导标准。在荷兰模式和瑞典模式的对立之下,为避免东扩之后问题更加复杂,欧盟采取了共同规则、发展援助和共同行动三种政策工具,以促进候选国在毒品问题上与欧盟既有的政策框架相协调。毒品交易和使用具有社会问题的属性,可以采取开放式协调机制模式,推进这一问题的渐进式解决。

关键词:毒品政策;欧盟东扩;开放式协调;政策工具

DOI: 10.3969/j.issn.1671-2714.2015.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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