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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4年04月11日 编辑:admi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民办学校退出形式的类型化研究

张利国1    2

(1.大连民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类型化方法是理论研究常用的方法之一。与传统概念式方法相比,类型化方法有利于克服概念式方法所导致的过度抽象化和空洞化等弊端,具有更高的开放性和弹性,实践操作性和灵活性也更强。我国民办学校退出形式多样,由于缺乏类型化分析,导致各种退出形式概念不清、内容交叉、程序不明,难以对实践问题作出应有的回应。建议运用类型化方法对我国民办学校的退出形式进行分析,即按照民办学校退出形式主体的意愿特征,将民办学校退出形式分为自愿性退出与被动性退出;按照是否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为标准,将民办学校退出形式分为破产性退出和非破产性退出;按照民办学校是否属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将民办学校退出形式分为营利性法人退出和非营利性法人退出。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学校;退出形式;类型化

DOI: 10.3969/j.issn.1671-2714.201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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