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涛1 李宝枝2
(1.浙江树人大学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5;2.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摘 要:我国目前共有17个税种,其中10个税种与民办学校相关。分类管理实施后,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方面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在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的收费,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民办学校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而国家文件对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很难有效指导民办学校税收征收的实践。地方政府在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难以突破,这是由我国“税由法定”的政策决定的。建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牵头起草关于民办学校税收的文件,或根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新形势修改已有的税收优惠文件。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税收;税种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17.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