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大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10)
摘 要:在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制度创新任务更重,也更有意义。在这方面,不仅要借鉴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经验,还要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文章提出如下建议: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纳入事业单位范畴,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监管,按照非营利组织管理要求,完善章程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产权、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创新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专业评价制度等。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治理;现代学校制度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17.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