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宏 王义宁
(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10)
摘 要:2017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明确要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但是没有对两类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进行分类规定,存在分类管理目的落空的可能。文章以结构功能主义为视角,在分析两类民办高校董事会功能和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两类民办高校须在董事会功能上进行差异化制度设计,且董事会结构如董事的身份构成和产生机制、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等要与董事会的功能相匹配。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董事会制度;结构功能主义;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18.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