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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03日 编辑:树大学报管理员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我国公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障碍及制度建议

蔡  彪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关于公民能否成为原告主体的讨论已为必要。现行的制度基于权利滥用、传统诉权理论和“主客二分”法的认识原因,将公民排除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之外。但基于环境权和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等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支撑,公民作为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原告具有天然的优势及合理性。同时,公民作为原告存在理论和实践障碍,如规制受益者的法律定位、固有法学理论的体系障碍和诉讼动力不足等,都影响到公民提起诉讼的可能。因此,必须对制度价值功能的确认、诉讼分流平台的建立以及原被告诉讼能力落差的减少等进行设计,从理论到实践共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环境权;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诉讼障碍;诉讼动力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1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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