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富 石中玉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摘 要:高校是典型的多元利益主体相关的社会组织,共同治理是高校管理体系改革的客观要求。当前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存在家族式治理、内部治理权力错位及董事会人员来源失调等问题,使教师难以参与内部治理。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内部治理是非常必要的,既能满足教师群体的民主诉求,也能克服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弊端。文章基于教师学术权力与利益的相关程度,探讨合理的教师参与权限,构建促进民办高校教师参与内部治理的策略,包括规范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董事会的教授占比、保障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决策权、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独立监督权以及健全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机制。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教师参与;参与权限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19.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