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本《私立学校法》为例
郝盼盼
(北京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北京 100120;中国人民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私立学校在办学主体、办学经费和学校行政等方面与公立学校存有差异,但在为社会培养人才方面又与公立学校具有共同性。私立学校法治的建构基于这种特殊性,以尊重私立学校的自主性和提高私立学校的公共性为内在向度,这两个向度之间的张力成为推动私立学校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以自主性与公共性为内在向度制定的日本《私立学校法》,促进了该国私立学校的快速发展。我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要兼顾民办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规范发展。
关键词:私立高等教育;私立学校;自主性;公共性;《私立学校法》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0.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