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杰
(教育部 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北京 100044)
摘 要:举办者管理权的确权和保障,是尊重民办高校发展路径、完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深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举措。借鉴管理活动要素理论和权力来源理论的观点,结合民办高等教育管理规律,提出民办高校举办者管理权是结构化的权力,范畴涉及制度建设、财务、人事和教学科研等多项内容,其有效行使依赖于正式权力与个人权威的结合。目前,尽管国家和地方方案中对民办高校举办者管理权作出诸多规定,但举办者管理权的内涵、范畴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切实保障举办者管理权,须结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明确举办者管理权的内容与结构,创新举办者管理权的实施途径,明确举办者与其他管理者的关系,推动举办者管理权保障与制约的相统一。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举办者;管理权;现代学校制度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0.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