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林1 张晓彤2 石庆叶1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 100192;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00083)
摘 要: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制度,是提升民办教育公信力和竞争力,改善其信誉度和美誉度的关键。失信惩戒制度的重要价值在于其具有引导性、威慑性和惩罚性。在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实施背景下,以国家层面建立民办教育失信惩戒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为指引,借鉴国内其他行业领域及国外失信惩戒制度的经验,构建民办教育失信惩戒制度具有充分的可行性。新时期,应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快构建民办教育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涵盖信用惩戒对象、信用惩戒措施、惩戒实施方式和失信惩戒管理等重要内容的民办教育失信惩戒制度体系,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力量对民办学校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依法对失信行为作出惩戒。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失信行为;失信惩戒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