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美丹1 李孟义2
(1.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浙江 嘉兴 314051; 2.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101)
摘 要:“黑白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产生的一种违规现象,与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相背离,但是由于该不正常现象会衍生出巨额利益,在建筑市场不规范的现实中,“黑白合同”问题在实践中难以杜绝。在当前国家行政力量对商事活动监管放松的背景下,从《招标投标法》所体现的意思表示立场出发,通过分析“必须招标项目”与“非必须招标项目”不同主体的意思表示及代表的利益归属等,就“黑白合同”中哪个合同更体现不同项目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角度,确定不同项目在工程结算时的合同适用问题,以维护不同项目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黑白合同;招标项目;备案合同;真实意思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1.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