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可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5)
摘 要:2020年1月出台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被视为浙江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立法,两者存在较多相通之处,但前者并未完全覆盖后者,加之新形势对于浙江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要求,浙江有必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建议浙江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借鉴国内地方立法先行实践,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从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数字环境、创新环境、开放环境和生活环境等重点领域,创制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并支持有条件的市、重大平台等率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地方立法;共同富裕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1.0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