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分析
陈真亮 王雨阳
(浙江农林大学 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0;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0)
摘 要:推进环境监管的数字化,促进《环境保护法》的良善化、精细化,迈向更加智慧化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和强化环境法现代性品格的重要使命。因此,大数据时代环境法治建设要及时回应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环境空间正义诉求,破解法律规则供给不足或碎片化以及传统官员晋升逻辑导向下的科层制所引发的监管效能低、短期化等弊病。当前,政府数字化转型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环境监管体制及其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现有法律规定不利于数据运用、监管执法力量专业化程度低、区域科技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引发的法治困境,建议从环境监管的法规范体系、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入手,加强监管规范化、监管精准化、监管制度化和监管均等化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环境监管从“政策驱动”迈向“法律驱动”、从信息化迈向数字化智慧化、从部门本位迈向大成集智和整体智治的三大历史性转型。此外,还要通过数字法治体系的构建来破除对数字化、智慧化治理的一些迷信和迷思,提高环境公共数据治理能力和环境监管的法治权威,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法治困境,从而达成环境保护的空间正义、公平正义等实质法治。
关键词:数字化治理;环境监管;法治困境;综合执法改革;整体智治;法治保障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1.0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