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ODR实践为分析样本
张 玥 沈秋豪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0)
摘 要: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复杂化和奇点式发展,催生了创新纠纷解决模式的现实需求。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依托高效便民、资源统筹和协同治理等优势脱颖而出,纵深发展成一类能够实现纠纷预防与权利救济深度融合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从互联网法院成立到一站式平台入基层,浙江ODR运行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成果,但也面临着现代性风险和社会认同缺失的现实拷问以及实体运作规范阙如和程序保障设计粗疏的法律问题。基于浙江ODR之制度创新与实践考察,建议进一步转变治理观念、推进统筹立法、防范安全风险和巩固民主决策,着力于在开放性协同治理框架下,从行政自制与多元监督规范层面的建设入手,在确保完善预防性化解机制与全流程再治理的同时,达到公共服务与争议化解的双向融通。此外,要从数字化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法律实践与技术规制层面拾遗补缺,构筑便宜高效、公平正义、安全智能的现代化纠纷解决体系。
关键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践检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技术规制;社会治理体系
DOI: 10.3969/j.issn.1671-2714.202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