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向红1 杜世雄2
(1.西安外事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7; 2.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摘 要:《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分类管理政策成为规范民办高校发展的一项创举,但以往民办高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对政策实施造成诸多困惑。一些民办高校的运行管理已经背离了非营利性办学宗旨,集中表现为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获取经济回报、以家族式控制方式实施学校治理、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未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不科学、社会力量监督不到位和师生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为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宗旨的实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师生权益等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宗旨
DOI: 10.3969/j.issn.1671-2714.202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