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秀棠
(北京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87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6)
摘 要:由公办高校独自或与学校下属机构合作举办的“校中校”独立学院,是对独立学院正式制度的一种“变通”。在转设实践中,基于个体公办高校的“利益最大化”,公办高校通过“拍卖举办权”进行转设成为一种新动向,引发社会关注,对我国高等教育带来不良影响。为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2020年教育部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校中校”独立学院若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须明确选择非营利性。由于“校中校”独立学院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产权特征,其在转设成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过程中,面临观念、利益和资源限制等现实困境。为更好地推进“校中校”独立学院的转设,各级政府需建立健全观念引导机制、利益补偿机制以及资源支持机制。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校中校”独立学院;转设;困境
DOI:10.3969/j.issn.1671-2714.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