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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6年12月22日 编辑:admi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章程

20161211日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第一届第五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全国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是由全国民办高校的学术期刊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隶属于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是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和团体会员。

本研究会除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的活动外,可独立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条 

团结和组织全国民办高校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高校学报的办刊水平,为繁荣和促进学术研究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与活动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 组织已经加入本中心的民办高校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者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学术研究、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

2. 组织民办高校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者学习、交流办刊经验,探讨栏目建设和期刊发展的基本规律、提高期刊质量的途径,不断提升编辑出版工作者的编辑素养与学术素养。

3. 维护本中心群体的整体利益和编辑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反映意见和要求。

4. 加强本中心与国内外其他学术团队的交流和联系。

第四条 主要活动

1. 开展学术活动。定期召开学术会议,围绕若干议题进行研讨,交流并推广民办高校学报建设的经验。

2. 开展评优活动。组织优秀民办高校学报、优秀编辑工作者和优秀编辑学论著等评比与表彰活动。

3. 开展互访互学活动。

第三章

第五条 凡承认本中心章程,积极参加本中心工作的民办高校学报编辑部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其所属的编辑出版工作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3. 有权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4. 有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全国民办高校学报研究会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2. 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3. 定期参加本中心开展的活动,积极承担本中心委托的各项工作。

4. 及时反映相关意见和诉求,交流经验,交换刊物,提供相关学术信息。 

第四章

第九条 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代表大会职责

1. 审议通过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查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的工作报告。

3. 制订并修改章程。

第十条 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常务理事会为联络中心日常办事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1. 接受赞助或捐赠性收入。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利息。

4. 其他合法收入。

5. 经费全部用于本研究会的活动,并接受会员及有关单位监督。

第十二条  本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中心不设专职工作人员,不涉及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民办高校学报联络中心常务理事会,并报备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提及的重大问题,由常务理事会酌情处理,事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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